本市最低工资上调至每月960元 7月1日起执行
增加160元 10万人直接受益
从7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将从原来的每月800元上调至960元,增加160元,上调幅度20%,预计此次调整将直接惠及10万人。与此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由每小时9.6元提高到11元。
市人保局昨天宣布,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 800元调整为960元,每月增加160元,增长幅度为20%。同时,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一并调整。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9.6元提高到1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提至25.7元。
据悉,本市从1994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至今已经16年,在去年以前,每年进行调整,平均增幅为10.02%,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处于全国前列。2009年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要求,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困难,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没有调整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