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商洛市将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商州区的月工资最低630元,小时工资最低6.3元;商洛市其他县月工资最低580 元,小时工资最低5.8元。这个标准经省政府批准。
2008年1月1日,商洛市最低工资调升为480元/月,小时工资最低5.4元/小时,这一标准执行至今。为了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商洛市商州区由四类工资区调整为三类工资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根据省上规定,2010年 7月1日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新标准执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