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诉讼代理收费标准2010

2010年06月10日16:40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经济类诉讼代理收费如下:

  律师承办民事、经济诉讼法律事务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和按标的比例收费三种办法。

  (一) 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按计件收费或计时收费;

  (二) 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按标的比例收费。

  一、采取计件、计时方式收费的,按以下标准收取:

  计件收费的,按照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所需律师人数等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件按500到50,000元收取。法律咨询每件100元起,代写非诉讼法律文书每件500元起。

  计时收费的,按每小时200元起。

  二、采取按标的比例收费的,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收取:

  10万元以下 2000元

  10万元—50万元 5%—10%

  50万元—100万元 4%—7%

  100万元—1000万元 3%—5%

  1000万元以上 2%—4%

  三、律师为上述案件委托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依照协商的的收费数额向委托人收取,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委托人应在委托代理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代理费。经协商采取分批付款的,第一次付款的时间亦应在委托代理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且付款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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