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律援助 人身损害赔偿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被告人有损害行为的证据;
(3)申请人人身损害结果与被告人损害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4)申请人因为人身损害所受经济损失的书面证据,通常包括:
①医疗费(包括诊察费、医药费、治疗法、检查费、住院费等)凭据;
②误工费证据(误工的日期,以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休息证明书为依据,赔偿费用的标准,按受害人平时的平均工资或实际收入数额计算);
③需要护理费赔偿的,应有需要护理的医生证明;
④要求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的应提供住院治疗凭证;
⑤要求伤残补偿金及残疾用具的,应有伤残等级鉴定书;
⑥因为损害发生的交通费用凭证;
⑦因此不能承担抚养、赡养、扶养责任的,需提供被抚养、赡养、扶养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有关证明;
⑧诉讼时,需要继续治疗的,须有治疗单位出具的继续治疗建议书及所需费用的证明。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