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律援助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附起诉书或答辩状;
(2)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经过复议的,还应提交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以及调解终结书;
(3)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4)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护理费(住院期间)有效单据;误工费(指当事人因伤残或处理交通事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需提供误工证明(含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
(5)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的提交法医的伤残等级鉴定书,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给付的补助费不同,计算公式:(平均生活费x给付年限)x伤残系数;
(6)交通事故中造成死亡的,有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是对交通事故死亡者的家属的抚慰及对死亡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申请人应提交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及供养证明;
(7)需要继续治疗的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继续治疗证明以及所需费用证明;
(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天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3)当事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