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登记

2010年06月11日15:12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黑龙江省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登记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登记

  【办理机构】

  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

  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条件】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须提交3张二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结婚证书。

  【办理程序】

  首先是受理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离婚申请。其次是审查当事人出具的户口、身份证号、姓名与本人是否相同,审查当事人结婚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离婚当事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最后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制发离婚证。

  【办结时限】

  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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