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规定

2010年06月11日15:23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黑龙江省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每月按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每月按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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