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律师为您解答法帮网法律咨询解答:新房是否要交燃气、暖气开口费?,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法帮网网友问:我是山东莱芜的市民,购买1期房,现在要签合同了,说要缴纳2600元燃气开口费,3500元暖气开口费(多退少补),请问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法帮网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取消城市供热工程建设集资、煤气工程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过去包括的内容外,还要明确包含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煤气工程建设集资和供水增容费。对2001年以来已配套集中供热、煤气设施而没有交纳集资的建设项目(单位)要补交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煤气公司安装煤气开口费是根据莱政办[1994]32号文件《关于莱城煤气工程筹资意见》来执行的,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出台前,此文件有效,能适用于天然气。
2001年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该文件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集资,城市煤气供热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市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至今尚未出台。在此情况下,为保证我市热力煤气事业的正常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不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在我市归并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出台前,热力、煤气的配套费暂按老标准执行(即93年、94年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