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解答:探视

2010年06月14日08:2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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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网友问:离婚时规定孩子的探视是每月一次,但对方一年都未看孩子,现在对方要求弥补以前的未探视次数,而且要求带孩子回去过夜,但他本人酗酒,妈妈又养猫,我愿意给他探视,但不愿意让他把孩子带回去过夜,孩子才2岁多。

法帮网律师解答: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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