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解答:自书遗嘱教育局不认可怎么办?

2010年06月15日18:40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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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网友问:我婆婆08年去世了,至今一直无法领取老人家的丧葬费,我们向教育局出具了老人家立的自书遗嘱,教育局说:“老人家的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行”,我们该怎么办?

法帮网律师解答: 你好,自书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符合上述条件,则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那么教育要求公正遗嘱的要求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那么你可以通过协商沟通解决,如果不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自书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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