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在用户电脑中的各类软件,尤其是杀毒软件,到底应当遵循什么样的“权利底限”?它们可以对用户施加什么样的影响?又能否随意引导用户卸载竞争对手的软件?
由于涉及复杂的技术,在法律上很难对杀毒软件竞争是否“正当”作出认定,同时,因为这个行业缺少足够仔细的自律和监管规范,用户往往只觉得电脑使用受了影响,却也不知道该相信哪家软件产品的“表态”。
近日发生的杀毒软件争端已经引起了法学界的 关注,在日前举行的一场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在讨论时提醒各家软件公司,诱导甚至强制用户卸载竞争对手的软件,从用 户角度来说等于财产被破坏了,损害被卸载公司的产品,涉及不正当竞争,更涉及破坏他人财产,希望杀毒软件厂商能注意到这一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则呼吁说,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2年制定的,到目前为止没有修订,也没有补充,没有实施细则,所以用它审理互联网案件确实力不从心,“我在这里呼吁,希望引起立法部门高度关注,要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