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解答:劳动合同咨询

2010年06月18日08:1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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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网网友问:我是上海航天设备制造厂的一名职工,2004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厂工作,于今年6月24日合同到期(6年),原本4月份定下来给我续签,但工作岗位调入其他部门,因此我没有其它顾虑安心进厂工作,但5月18日单位组织人事部突然下发通知,不给我续约,到期自动离职,赔偿一定的补偿。后来与部门协调,接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接受我,将该材料转交组织部,但厂部的意见是决定已经无法更改,维持原决定,不续约。 我个人上班六年期间并没有重大问题,并且工作干得也不差,还多次获奖,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文章,申报多项专利。 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理?是否侵犯我的权益?

法帮网律师解答: 你可要求经济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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