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律师为您解答法帮网法律咨询解答:关于合同到期的补偿问题,单位终止合同是否违法?,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法帮网网友问:您好,我的合同6.30日到期,单位要终止合同,同时仅仅对2008年1月份以后的工作时间给予补偿,而对于08年以前的工作时间拒绝补偿。1.国家法律规定,对于合同法实施之前的纠纷,应当按照当时相关的法律执行,也就是应该有补偿金,那么单位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我是否可以据此争取自己的权利?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2.单位现在亏损,正在实施业务重组,与其他单位合并,本单位属于清算阶段,是否属于终止合同的要件(员工认为属于解除范畴,与单位意见分歧)。但是,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办理中,还没批复,国地税还在正常报税,是零申报,单位破产,或是注销,是以营业执照批复为准还是以所有手续完结为准3.合并后的单位,是否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对方单位以合并为由,逼迫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同时以双快递通信形式告知,(员工未签字,退回)这样做合法吗?不换签即予以解除,这样做是否违法? 盼回复,谢谢
法帮网律师解答: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中词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