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2010年06月18日14:36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第一章 协议主体

  第一条 本协议在下述当事人之间签订,即:

  甲方:郑州市某某村民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 ,村委会主任。

  邮编:450003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郑州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二条 双方确认各方所提供的地址、传真等信息真实准确,保证与本协议相关的履约资料、履约信息等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传递或通知。

  第二章 项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三条 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宗旨是,通过对甲方 号宗地的开发,加快甲方城市建设和促进村民集体经济的发展,实现双方互惠共赢。

  第四条 本项目的目标是,在甲方 号宗地上建成一个高尚大型居住社区,彻底改善居住环境。

  第三章 项目合作概述

  第五条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 路处,宗地号为 号,面积约 亩。甲方保证对 号宗地享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本项目由甲方以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号宗地作为出资,乙方投入各项建设资金、技术、劳务等共同开发,共享开发收益,共担开发风险。

  第七条 本项目计划开发住宅楼总计面积 m2,项目根据政府规划的容积率具体实施。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万元,乙方应保证资金到位,确保项目资金使用。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甲方宗地上现有临时建筑及其他附属物,由甲方负责拆除,土地达到三通一平后交付建设。

  第九条 乙方承担宗地土地清理的各项费用,即各项补偿费 共计 元。各项补偿费即村民补偿、拆除工费等等一切费用。上述费用总额包干,超过该总额的,乙方则不再承担。

  第十条 甲方承诺,在2007年 月 日前将符合开发条件的相应土地交乙方开发建设,若有变化,双方及时通知。

  第十一条 乙方应根据项目计划,及时筹措、投入本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第十二条 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项目 “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双方的关系和对外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

  第十三条 甲方应负责办理乙方名下的立项、规划、报建、建筑许可等手续和证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提供的宗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承担宗地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具体标准为每亩地 万元。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 双方同意合作建设的住宅楼为砖混结构。

  住宅楼具体位置、分布、结构根据政府规划双方协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好规划、设计、建设等事宜。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等,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实施。

  楼房配套应具备水、电、气、通讯等各项设施。具体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 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安装等各项事宜由乙方负责选任相关单位,经甲方认可后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作为甲方收益分配给甲方的房屋的设计、施工等,甲方有权委托监理机构监理。

  对上述房屋建设施工、装修、安装材料的选购和使用,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乙方拒绝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自项目规划许可办理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 双方对所建设的房屋都有收益分配权,对分配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规划,双方拟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为 m2,其中,甲方的收益分配比例为所建房屋总面积的30%。为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不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即不再增加或减少,实际建设的房屋总面积上浮或下浮不超过20%时,甲方收益分配的房屋总面积也应当增加或减少,具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对交付乙方房屋的具体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除甲方收益分配以外的房屋,全部归乙方作为收益分配。甲方不得再上述要求之外对收益分配再行主张权利。

  第二十三条 除本协议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收益分配的房屋均可依法上市交易。

  第七章 声明

  第二十四条 甲方保证此项目的合作事宜已经经过本集体民主议定,并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集体的任何成员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提出不同意见或采取任何干扰项目实施的措施。

  甲方本集体任何人或单位以及之外的任何人,不管以何种理由干涉项目建设的,甲方均有排除妨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具有合作开发本项目的合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体现合作诚意,保障协议正常履行,乙方应在乙方应在2007年 月 日前将不少于 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负责到位。

  第二十七条 甲方保证乙方是本项目的唯一合作开发方,保证不再与第三方就合作事宜另行谈判和签订协议。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未经甲方同意,本协议乙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条 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协议履行进展、项目进度、情势的变化等情况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时全面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如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致使项目无法按计划实施,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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