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离婚19天生了一女孩,眼下孩子快4个月了,他没有打听过,也没掏过抚养费,我很生气,毕竟孩子是他的亲骨肉,他怎么这么狠心,我现在不知他的去向,我能否要抚养费?
法帮网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知你们离婚协议还是诉讼,离婚前是否约定孩子的抚养问题,如约定,按约定办,如无约定,你可以法院起诉索取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