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您好,我与公司的合同在2010.5.20日到期,我想到期后就走人,前几天我在公司咨询的时候,人事告诉我说,要我在2010.4.20日提出辞工,请问这样合理吗?还有,我顾虑的主要是我们公司每个月扣了我500块,美其名曰是给我们的奖金,说要合同期满了才能给我们,我担心我按厂里的意思在4月20日写了辞工书后会拿不到这部分钱,公司又说,2010.5.20日我的合同到期后,如果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工,就默认我和公司续签了合同,请问这合理吗
法帮网律师解答: 你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可以等合同期满后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