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准备将我本人产权房抵押给银行,获取抵押贷款。但银行在审查资料时发现,我2003年与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有一条写明开发公司有优先购买权。现在银行说,只有让开发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才能给我贷款。可开发公司不肯放弃优先购买权,理由是我当年购买时,是按低于成本价购买的,(减去我和我爱人的工龄优惠)所以他们不能放弃。我的问题是,开发公司的优先购买权是否合法?其理由是否合理?如果两家都坚持,我该怎末办?
法帮网律师解答:
1、双方约定的优先购买权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开发商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你可以与其他银行协商看看能否办理贷款,或者找抵押贷款公司办理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