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的情况如下:结婚5年,有个4岁的儿子。去年因生意投资失败,目前无业闲置。女方就此提出离婚。本人未同意,女方出走1个月后折回,偷偷带走儿子回娘家。请问我该如何要回儿子?补充说明:之前我们一直在外地打工,孩子8个月断奶后一直由我父母抚养。父母都有公务员退休金。本人财产有婚前的房子一套,无债务,结婚时女方无任何财务进门。女方目前无工作,其父母为农民,无收入。因与其兄长不和,居住在10平米的房子。以上条件,如果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4点,“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综合上诉情况,如果离婚,我是否得到儿子的抚养权?
法帮网律师解答: 按照你的描述,你的条件是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所以抚养权判给你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