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1953年的土地证在法律上还有效吗?

2010年06月20日01:22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现在一直自己住的宅基地,土地证是1953年镇政府发放的,请问1953年的土地证现在还有效吗?

法帮网律师解答: 1953年房地产证全称应该是房屋土地所有权证。这个证书是根据《土地改革法》发放的。但是,从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60条)出台后,土地不再属于个人所有,86年《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这个土地房产证已经无效了,房产部分也无效。但是该证可以当作使用土地的证据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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