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未婚妈妈的权益

2010年06月20日01:50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我与男友于2008年怀孕,因他说不想要孩子,我身体又不好不能打胎,所以我一个人生下我女儿,现在他已结婚,请问我要怎么拿回属于我和我女儿的权益

法帮网律师解答: 你可以你女儿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前男友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帮你。
如果有法律问题需要免费咨询,或者需要聘请律师,请直接联系我,深圳万磊律师,联系电话:1382878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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