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与丈夫和两个孩子现都在海外,(未定居)由于长期的家庭暴力和他的债务的累积,实在让我忍受不了了。想现在提出离婚,离婚该要怎样的手续也不知道,,我有两个小孩,女22,男15,丈夫在海外从事厨师工作,我之前有工作,却因为一而三,三而再的家庭暴力后,辞了,现准备带孩子回中国。如果通过法律离婚的话,孩子判我的胜算有多大,小孩抚养费能不能拿到,如果小孩判我后,这场官司的钱是哪方出?等等,越详细越好。 麻烦你们了
法帮网律师解答: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