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与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未满,我在4月1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领导不予批准,4月16日我请假3天。假期满后从4月20日开始我就没去公司上班。公司工资是在下月15日发放,也就是4月15日发放3月份的工资,公司扣下我300元,现在到了5月15日,公司发放4月的工资,仍然没批准我离职。请问,3月份的300元我是否应该拿到?4月份的工资是否能够拿到,或者拿到我上班的20天的工资?公司按照旷工处理应该扣除我多少钱的工资?4月份,5月份的养老保险等公司是否应该给我缴纳?
法帮网律师解答: 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并补交保险,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