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和他结婚的时候带了五万多元人民币,他是一无所有还欠了几千元债,结婚后我在企业做会计,把我的钱拿给他买了一辆141货车,并通过娘家人帮我们借款,从此他请人开车做起了黄豆生意,他生意做的很不顺,第一年开车做生意小事不断,亏了几万元,第二年车祸压死两个人赔了十多万元,从此我们欠下了近二十万元债,我一边上班一边协助他做生意,西瓜、油菜籽、稻子、麦子上市就和他这些作物的生意,那时很劳累很充实,我的心里只有他和儿子,还就是我的工作和他经营的生意,我们的债务快还清的时候,我们看重了一个倒闭的企业,我们又借债找人帮忙买下了一个倒闭的企业。他做起了老板,构思着企业经营,我跑工商、税务、招聘职工等等。几年后,他有了女朋友,他说:“现在有钱的有权的哪个不是这样,就凭我现在做老板了,养个情人又算什么呢”,知道他的事后我好伤心,我说我们上有老下有小,企业要发展,我们现在是负责任的时候不是择偶的时候了,他要给我五十万离婚,可当时厂里并没有钱,他说分期付,所有资产不分割将来全部给儿子,厂暂时由他经营,我带了儿子,他说儿子所有生活费由他负担。就这样我们协议离婚了,现在离婚快五年了钱没到位,儿子开学了他去交学费和伙食费,过年的时候买衣服,平时儿子零花钱要他给,不要他也不会主动给。现在他娶了一个比他小二十五岁的女孩,并生了一个男孩儿。我的心好累,好想有个好心人能为我主持公道。
法帮网律师解答: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平均分配,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