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是4月份离了婚,孩子现在一岁,从生下来就是我和我的母亲在带,断奶后一直是我我母亲带,几乎他没给过生活费,离婚后,孩子是给他的,我就把孩子接回来,给他们家了,他的父母带了两天就给我妈又送回来了,给了500块钱,找理由不愿意带,请问我可以申请更改抚养权吗?具体怎么操作?还有因为离婚是因为他有了外遇,一直催我离,离婚协议里,写明他两年之类给我5万块,如果两年后他没给,我怎么办?
法帮网律师解答:
在抚养权问题上,法院的判决要遵循法律的规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要以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是否过哺乳期为界限.。
离婚后,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为原则,除非女方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例外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首先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抚养能力、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联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而对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法院会考虑并尊重子女本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