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0年06月21日08:27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我在2005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了8级工伤。现在现在公司出现了分立合并的状况。原来是东芝公司,现在把东芝公司分为:东芝物流公司,东芝公司,东芝和南通富士通合并的“通芝公司”。按照公司的安排,我被安排在通芝公司。现在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与东芝我还有2.5年的合同未履行完)。此时我提出了:既然我与原来的公司终止了合同,那属于我的工伤赔偿是否应该一次性的了结?公司给与了我这样的回答:如果要赔钱的话,那通芝也不会跟你签合同的。如果签合同的话,公司就工伤的事和我做一份协议,以后如果我与通芝终止合同的话再问东芝赔。就以上事,我想咨询一下:1.按照公司给我的第一种回答,公司这样是否属于和我单方的解除合同,是否应该给与赔偿?2.按照公司给我的第二种回答,协议是否必须经过仲裁才有效?或直接写入我的合同?对于协议我要注意点什么?

法帮网律师解答: 1.你好!
2.你的问题分两部分:
2.1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你同意变更,如何处理你的工伤赔偿问题
2.2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变更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劳动合同终止,如何处理工伤索赔问题

3.关于第2.1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故你的劳动合同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继续计算,劳动合同不视为终止,但是你需注意该变更系因用人单位的的原因造成.如果公司愿意与你签合同,并愿意就工伤赔偿问题签订协议的,则可以考虑接受,但是要注意该协议的时效及可执行性.

对于第2.2问题,只要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劳动合同未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你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会存在违法解雇的嫌疑,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雇,则应向你额外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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