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和2个同事在这厂分别做了10年、7年6个月和4个,过了年后老板说要搬厂,不做了,让给他儿子做,不过公司的营业执照并没变动,从入职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只有在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出来后,签了一年,之后也没再签,老板以前每做一年就会多给我们一个月的工资,不过是装在红包给我们的,请问现在辞退人,我们是否有可以得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及三个月的辞退费呢?
法帮网律师解答:
如果公司主动解除与你们的劳动合同,你们可以准备好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从2009没有签定合同的第2个月开始,支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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