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谢律师:您好! 我相当于一个第三承租人。事情简介如下: 房东与承租人在2007年6月18日签了一个3年期的店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至2010年6月18日止,合同注明了期满后,承租人若续租有优先权),该合同规定承租人未经房东许可,不可以转租房屋。在2008年6月18日,因承租人提出转让,承租人与我背着房东签了一个转让合同,我交了20000万元转让费给承租人,其它的货物也一并另外付钱转让接手。现在到了合同期满期。本想让承租人继续与该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由我接着使用房屋,但房东在不知我与承租人转让的情况下,提出要加20000元转让费方可与承租人续签合同,否则要收回房屋。 我该怎么办?1、我可以向承租人要回那转让费20000元吗?2、承租人有续签合同优先权的情况下,房东漫天要价和转让费,(我是同意比照周边店面加租金的,但房东对承租人讲:如承人继续租赁,必须付转让费20000元)我该么办?请教谢律师。谢谢!
法帮网律师解答: 有约定的从约定。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