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补充协议如下: 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乙方(姓名): (学校) (专业)根据劳动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平等、协商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 甲乙双方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同时,签订本补充协议2.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到甲方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3. “毕业生就业协议”中一方的协议解除权必须及时行使,在解除条件成就(其中,升学以收到录取通知书开始计算、公务员以政审通过开始计算)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4. 乙方提供的主要信息不真实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主要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①计算机证书、英语证书;②个人身份相关信息和资料;③应聘时是否报考研究生的真实情况;④其他影响甲方决定录用乙方的材料。5. 乙方同意到甲方报到时根据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患有严重传染病、重大疑难杂症、不宜从事乙方本专业工作的其他疾病),就业协议、补充协议自行失效。6.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整)人民币。7. 本补充协议中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所在学校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用于规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书。8.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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