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我自己开了一个公司,刚同时也召集了三个省份的代理商,但后续因代理的工作方式问题,迟迟没有推动市场,声明:上海代理跟我们办公室在一起,后来上海代理成员纠集十来人来恐吓本人,把本人的信用卡,存款卡全部拿到提款机提现,提得不多,后续报警处理,民警仅仅只是做了备案,本人因担心害怕再来,所以就离开了上海,同时公司也因此而郁郁不振,但是相关的系统还在持续在做,服务也在做,现在贵州代理,也私下以这种方式给本人来电话,来信息,恐吓说什么时候还钱?之类的语言,造成本人无法持续开展工作,没有收入只有开销,银行的信用卡也迟迟无法归还,请问依据我国法律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是这是起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协商保护?
法帮网律师解答: 建议详细咨询律师。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委托律师了解情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