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本人于1999.9月在一家有限公司上班,公司未给工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未签用工合同。在2008.11月公司说签订劳动合同,但相关的内容与实际工作中不一样,加班1个多小时或2个多小时的从不记加班,工人们不签,当时的工资都是压3-4个月才开,公司说,想开工资必须写一个证明,说不用给公司签用工合同,才能开工资。我与2010.1月公司说你不用来上班了,我问为什莫,没有得到答复。我于1个月后口头与公司解除了用工合同,现在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缴纳养老保险金,先得到您的解答和建议。谢谢
法帮网律师解答: 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