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医院擅自解除合同

2010年06月21日11:34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我受聘在工作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院方因转院一个重病患者,院方强行认定我是故意推诿患者,给我所在的内科疗区下达解聘我本人的通知(通知没有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字),我向院方索要劳动合同院方不给,只有平时领取的工资的存折在我手上,我如何让提起劳动仲裁,向哪个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请给与帮助,谢谢

法帮网律师解答:   上二道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在劳动局内。以工资折作为员工的证据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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