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法律咨询]:EMS的证据问题

2010年06月21日16:15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网网友问:请教一下,第一、邮寄方提供的EMS底单(不是签收回执单)是否可以独立作为EMS邮寄函件到达目的地的证据?第二、如果上述证据不够充分,那么邮寄方提供的EMS的底单+邮局邮寄费用凭据是否充分?第三、最后有底单+邮局计费凭据+网上查询的打印件是否充足?第四、是否有司法解释对EMS邮寄作为证据做相应的规定?法院一般是如何认定的?

法帮网律师解答: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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