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河北省规定的补贴和调节金月标准是多少?
(1)国发[1979]245号文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
(2)冀政[1998]68号文规定的5种副食品价格补贴8-10元。
(3)劳字[1988]42号文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5元。
(4)冀劳人险[1991]145号文规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8元。
(5)冀财综字[1991]68号文规定的粮油价格补贴6元。
(6)冀财综字[1992]49号文规定的粮价补贴5元。
(7)冀劳薪[1992]21号文调整后肉价补贴5~7.5元。
(8)冀财综字[1992]161号文规定的燃料补贴5元。
(9)冀财综字[1993]89号文规定的粮价补贴5元。
(10)冀劳险[1992]144号增发的生活补贴10元。
(11)1993年省发物价补贴22.5元。
(12)调节金22元。
(以上补贴和调节金共计106.5~111元)
增发调节金22元,是鉴于基础养老金由20%~25%调整为20%后,为实现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而采取的过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