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网网友问:郑因为不孕和丈夫离婚,于是领养了一个孩子,孩子的生母在生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送养给郑的,(孩子的生父生母属于未婚先孕)生父知道孩子被送养后,于是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生母也后悔,于是领养者郑和孩子的生父生母都加入到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中,请问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如果孩子的生父和领养者郑结婚的话孩子又归谁?(孩子现在5岁)
法帮网律师解答: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