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 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不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 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形成权:单方行为,不得附条件,已经行使不得撤销,适用除斥期间。典型的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合同54条) 撤销权 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合同74条) 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186条任意撤销权、192条法定撤销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合同47条) 追认权 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合同48条) 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合同51条) 约定解除权(合同93条第2款) 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一般法定解除权(合同94条) 特别法定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