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

2010年06月22日14:13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不当得利

  一、构成要件: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受损与受益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

  二、效力: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1)善意:返还现存利益。

  (2)恶意:返还所受利益。

  (3)如果取得时为善意、事后为恶意,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蒋艳超律师:七夕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婚姻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