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讲义
内容
委托代理的特征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以自己的意志、效果直接归属与被代理人
产生依据委托代理权产生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委托合同是往往构成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
六大连带责任1、授权不明时,本人与代理人(补充性连带责任,先由本人承担);2、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的;3、恶意第三人与代理人;4、代理人与本人;5、转授权不明时代理与有过错的人次代理人;6共同代理人之间、
特殊代理共同代理共同代理人中一人或数人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而实施行为侵害本人权益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复代理产生:1、事先授权 2、事前同意 3、事后追认 4、紧急情况为本人利益
特征:1、代理人以自己名义选任 2、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
责任:原则上复代理一经成立代理人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例外:选任、指示、转委托授权不明的责任),复代理人对被代理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