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类型效力善意人资格第三人权利追认相对人的权利
催告权撤销权
狭义无权代理1.自始无权。
2.超越范围。
3.超越时间。效力待定善意但可以有过错。善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有撤销权。
恶意第三人:有催告权、无撤销权。向行为人、第三人为之,可以追认一项,但不可追认某一方面,在相对人撤回前行使。向本人或法定代理人为之。向无权代理人为之。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负举证责任。
例外情形:
1. 盗用他人文件
2. 借用文件。借用人与出借人负连带责任。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善意且没有过错。不得以无权代理抗辩,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抗辩。善意相对人除具有狭义无权代理的催告、撤销权外,还享有选择权,即既可以主张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