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2010年06月22日14:25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而产生的债权规则:

  1、因归还失主而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失主主张

  2、不得主张报酬

  3、据为己有的构成不当得利

  4、拒绝返还的构成侵权之债

  5、拾得物非由于拾得人故意而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添附财产归属原则(善意):

  (一) 动产与动产附合:按主从物归属,不能区分的按价值大小,再给予补偿。

  (二) 动产不动产附合:按不动产归属,但应给原动产人补偿。

  (三) 加工:依原材料,如加工价值远大的按价值大小归属,再给予补偿。

  恶意:能拆则拆,不能拆的折价归财产所有人,给所有人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三、善意取得

  1、要件:动产、合法占有、善意、有偿。

  2、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隐藏物、埋藏物、有产权对抗效力的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在公共市场买得的除外。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蒋艳超律师:七夕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婚姻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