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一、基于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而产生的债权规则:
1、因归还失主而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失主主张
2、不得主张报酬
3、据为己有的构成不当得利
4、拒绝返还的构成侵权之债
5、拾得物非由于拾得人故意而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添附财产归属原则(善意):
(一) 动产与动产附合:按主从物归属,不能区分的按价值大小,再给予补偿。
(二) 动产不动产附合:按不动产归属,但应给原动产人补偿。
(三) 加工:依原材料,如加工价值远大的按价值大小归属,再给予补偿。
恶意:能拆则拆,不能拆的折价归财产所有人,给所有人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三、善意取得
1、要件:动产、合法占有、善意、有偿。
2、赃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隐藏物、埋藏物、有产权对抗效力的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在公共市场买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