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物权体系讲义
一、土地及自然资源所有权
国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原属集体土地,经没收、征收、征用、征购、转户迁移等原因而转归国有的土地。 矿产、水流、野生动物。
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外的其他土地。国家专属资源外都可归集体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最高期限:
(一) 居住:70年。
(二) 工业:50年。
(三)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40年。
(五) 综合或其他:50年。
三、典权(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1、设定:书面合同、登记、期限不超过20年
2、典权人的权利义务:占有使用收益、收取孳息、转典(转典的典价不能超过原典价)或出租、买卖不破典权、优先购买权、重建或修缮(在典物价值范围内)、有益费用的请求权、取的所有权的期待权(期限届满后2年内、典权设立20年内)
3、出典人权利:转让典物、设定抵押权、原价回赎权(提前6个月通知典权人)
4、典物风险负担(不可抗力):
(1)典权、回赎权同时消灭
(2)风险由出典人和典权人分担
5、消灭原因:回赎、找贴、作绝、别卖
四、地役权与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不是独立物权,地役权是用益物权
2、相邻关系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产生
3、相邻关系中法律提供了最低限度的便利利益与容忍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深度依当事人自由设定
4、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合同时有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