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

2010年06月22日14:38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质押权

  一、实践性

  --自占有转移时生效(直接或间接占有)

  --如果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的,质押合同无效

  --占有后又返还出质人的,其质权不得对抗第三人

  --质押物约定与移交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质权是否及于从物,以是否转移占有为准

  --恶意不转移占有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出质人无处分权

  --合法占有

  --动产

  --质权人善意

  --质押合同已成立,质物已交付

  效力:质权人取得质权,行使后给所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负担

  3,质权人的质权

  ---占有权:非因其过错而丧失占有的,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孳息收取权:先抵充收取孳息的费用,余者用于质押,再余者返还

  ---保全质物

  ---转质权:需为担保自己的债务而非他人债务

  承诺转质:经原出质人同意,(范围限于,效力优于原质权)

  责任转质:质权人对因转质而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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