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增加了什么?
1. 保护范围(第2条):增加了隐私权
2. 侵权责任优先支付(第4条)
3. 暂时丧失心智侵权责任(第33条)
4. 使用人责任(第34条、第35条):增加劳务派遣责任与个人劳务责任
5.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第36条):提示规则与告知规则
6. 产品责任(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增加了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责任,增加了警示、召回制度,增加了惩罚性赔偿。
7. 交通事故责任(第49——第52条):增加了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规则,规定汽车出租、出借、被偷、被抢、买卖情形的认定。
8. 医疗侵权(第55条——第63条):增加了医疗机构的各项义务,如告知说明义务、诊疗义务、填写保管提供病例义务、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并规定了医疗责任,明确了推定过错的情形(第58条)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第60条)。
9. 环境侵权责任(第67、68条):增加了多数人污染和因为第三人过错污染的情形。
10. 高度危险活动责任(第73条):增加了地下挖掘责任和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责任。
11. 高度危险物责任(第74条、第75条):增加了高度危险物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责任。
12. 动物侵权(第80条、第81条):增加饲养凶猛动物的责任、动物园责任。
13. 物件损害责任(第91条):增加了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14. 高空抛物责任(第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