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增加了什么?

2010年06月23日08:49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侵权责任法增加了什么?

  1. 保护范围(第2条):增加了隐私权

  2. 侵权责任优先支付(第4条)

  3. 暂时丧失心智侵权责任(第33条)

  4. 使用人责任(第34条、第35条):增加劳务派遣责任与个人劳务责任

  5.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第36条):提示规则与告知规则

  6. 产品责任(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增加了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责任,增加了警示、召回制度,增加了惩罚性赔偿。

  7. 交通事故责任(第49——第52条):增加了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规则,规定汽车出租、出借、被偷、被抢、买卖情形的认定。

  8. 医疗侵权(第55条——第63条):增加了医疗机构的各项义务,如告知说明义务、诊疗义务、填写保管提供病例义务、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并规定了医疗责任,明确了推定过错的情形(第58条)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第60条)。

  9. 环境侵权责任(第67、68条):增加了多数人污染和因为第三人过错污染的情形。

  10. 高度危险活动责任(第73条):增加了地下挖掘责任和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责任。

  11. 高度危险物责任(第74条、第75条):增加了高度危险物管理人、非法占有人的责任。

  12. 动物侵权(第80条、第81条):增加饲养凶猛动物的责任、动物园责任。

  13. 物件损害责任(第91条):增加了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14. 高空抛物责任(第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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