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审判所应遵循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审理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一个案件是否经过第二审程序,关键在于上诉权人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是否依法提起了上诉或抗诉。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该案就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否则即不产生第二审程序。
不能机械地理解第二审程序就是对同一案件进行第二次审理的程序。因为对同一案件的第二次审理,既可能是第二审程序,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还可能是审判监督程序。如上一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审理、裁判了应由自己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依法撤销裁判、变更管辖,将案件管辖权收归自己,作为第一审案件重新审理。变更管辖后的审理,从审理次数说是第二次,但从审判程序上说仍是第一审程序。再如,一审判决、裁定因没有提起上诉、抗诉等原因而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一审法院院长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再审,由于该案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仍然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虽然这是对该案的第二次审理,但从程序性质上讲属于审判监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