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6.接受非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1941年,《律师法》我国第一部正式的律师法律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律师法》
1988年以前,实行律师资格和律师职务同一制
1988年以后,实行律师资格和律师职务分离制
律师事务所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律师会议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律师的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