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的内容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3.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起诉阶段的工作
1.审查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
4.提出辩护意见
5.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
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
辩护律师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1.审阅起诉书和本案指控犯罪的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调查核实证据
4.作好出庭准备,撰写辩护材料
5.辩护词
法庭辩护阶段的工作
1.听取公诉人发表公诉词以及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
2.听取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意见
3.发表辩护词
4.与控方展开辩论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特征:
1.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自刑事案件立案至判决裁定生效
2.被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必须办理委托手续,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
4.代理人的范围有明确限制,即专指持有有效证、执行法律事务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