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的定义

2010年06月26日14:39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各国学者对国际私法下过许多不同的定义。有的根据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下定义,例如,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国际私法》给国际私法所下的定义是这样的:“国际私法是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的部门。"①有的从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角度来下定义,例如,我国著名法学家李浩培教授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是这样的:国际私法“指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义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②有的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下定义,例如,德国国际私法学者沃尔夫(M.Wolff)认为,国际私法是决定几种同时有效的法律制度的哪一种可以适用于一组特定的事实的法律。⑧有的通过列举国际私法的内容或范围或规范来给国际私法下定义,例如,英国国际私法学者戚希尔(G.C.Cheshire)和诺思(P.M.North)在其所著的《国际私法》一书中就指出,英国法所理解的国际私法是在处理含有涉外因素的案件时判定以下问题的法律:第一,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对案件有管辖权;第二,不同种类的案件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第三,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承认外国的判决,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外国判决赋予的权利可以在英国执行。④

  上述定义,各有千秋,均反映了国际私法某一方面的特性,但它们都比较传统。众所周知,国际私法是一个在不断发展的法律部门,而研究国际私法的法律学科也在不断发展之中。因此,国际私法的定义也应该随着国际私法本身的发展而发展。本书对国际私法作如下定义: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本书之所以使用这个定义,是因为定义无非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而根据事物的本质属性就可以把这一类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给国际私法下定义就应该揭示国际私法的本质属性。而国际私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和其他法律部门区别开来的客观基础就是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且在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并同时使用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来实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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