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叛逃罪与军人叛逃罪的界限,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
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依照叛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指“掌握”国家秘密就是从重处罚的条件,而不管所掌握的国家秘密是否出卖或泄露给其他国家、境外组织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