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2010年06月28日10:01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起草程序

  起草拟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单位有两个重要程序义务:第一是应当听取意见,可以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形式;第二是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内容是设定必要性、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听取意见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二)评价程序

  这种设定后评价程序,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设定机关的定期评价。对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上述设定优先原则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许可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第二是实施机关的适时评价。评价内容是实施情况和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评价意见向设定机关报告。第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接受意见的是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蒋艳超律师:七夕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动态知识排行榜
行政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