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救济是向受到行政机关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恢复其合法权益的制度。权利救济制度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体权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权利救济由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国家机关提供权利救济的手段,是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变更违法的行政决定、确认和宣告行政决定的违法性和失当性、履行法定义务和提供国家赔偿。
权利救济的种类,按照权利救济的程序化程度,可以分为程序化救济和普通行政救济。程序化救济的特征是有严格的提起条件、受理机关、审理、决定和执行程序,这类救济制度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普通行政救济有申诉、信访等,程序因素和程序化程度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