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

2010年06月28日11:39    未知    www.fabang.com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恢复原状,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

  恢复原状作为一种赔偿方式,在国家赔偿中的适用限制非常严格。因为恢复原状可能会耗费国家工作人员过多的时间、精力,影响行政效率。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便捷的情况下,才适用此种方式。一般来说,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有可能恢复原状且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恢复原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受到损害的财产能够恢复原状。如果财产损害导致物之功能丧失或减弱已经无法恢复时,不能适用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

  (2)恢复原状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易行。恢复原状作为金钱赔偿的一种辅助方式,只有比金钱赔偿更为简便易行时才被采用。如果损害可以用金钱计算,且比恢复原状更简便时,应当适用金钱赔偿的方式。

  (3)排除了其他赔偿方式的适用。恢复原状是一个十分灵活的概念,其适用的范围又比较广泛,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理、重作、更换等都是恢复原状的内容;凡是无法适用金钱赔偿或者只有恢复原状这种赔偿方式最为便捷时,方可以适用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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